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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试用期详情

12-07     浏览量:23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并按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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