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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11-24     浏览量:142

南充城镇职工缴费年限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男满25年、女满20年(视同缴费年限和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全额缴费年限之和,其中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全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如果职工在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应继续缴纳医保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的,须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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