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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身份证首次办理申请指南

09-12     浏览量:39

自12月5日起,在全市开通运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即我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可办理户籍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24个省、市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申请人只需在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不用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申领条件及流程

一、受理范围

在南充就业、就学、居住且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非四川户籍的其他省(市、区)户籍居民,包括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

二、申领对象及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窗口填写);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窗口领取);

3.年满16周岁公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公民,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三、证件领取

制证周期为一个月时间,可申请人领取也可委托亲属代领。

(一)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核验通过发放证件。

(二)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核验通过发放证件。

温馨提示:

1、请尽量穿着深色、亮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着白色或浅色上衣;

2、请勿佩戴框架眼镜或美瞳类隐形眼镜;

3、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的过高,耳朵外漏,勿染鲜艳的发色;

4、请勿佩戴首饰;

5、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6、不可自行提供人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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