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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困难大学生毕业补贴

02-07     浏览量:63

1.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3.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拓展: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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